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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影摄影师的工作特点之再创作性

电影摄影师的工作特点之再创作性

  电影摄影工作的第二个特点是,他从事的创作活动是再创作活动。

  小说、绘画、照相、雕塑等,一般都是个体创作活动。画家从选材、确立主题、艺术构思,到作品艺术形式的最后完成均出自一人之手。照相师的创作活动也是独立的,他们都可以根据自己对生活的理解和爱好,自由选择作品的内容和形式。因此,作品的个人风格较为鲜明。而电影是集体创作。电影摄影师的作品往往是在许多人共同合作下完成的,而且是在许多不同专业人员创作活动基础上从事的再创作活动。
  故事片、科教片的题材、主题都是由编剧、导演来确定的,摄影师可选择的范围较小。电影摄影的创作常常要受剧本和导演创作意图的制约,要受美工、演员、照明、服装、化妆、道具、洗印各部门工作的影响。摄影师要善于和各创作部门合作。
  即便是拍摄新闻纪录片,也要有编辑、照明、摄影助理、洗印师等人的密切配合。
  各部门的创作活动只有通过胶片才能得到最后的体现。而摄影师是画面的最终体现者。比如导演对演员与场景的处理、美工师搭制的布景、演员的表演、化妆师对人物的塑造等都要经过摄影师的取景、布光、结构画面、调度镜头等,作最后一次现场组织与加工,体现在画面上。所以摄影师的工作是再创作的活动。
  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造型构思、体现出影片造型的独特风格,从一开始摄影师就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创作环节。摄影师必须认真阅读剧本,充分与各部门交换意见,参与导演的选演员、选外景、排戏、搞分镜头剧本等活动,共同讨论统一的造型构想,与美工师商定布景设计图和气氛图,与服装师一起挑选服装的色彩,与化装师商量人物造型、乃至化装底色的深浅,与照明师讨论光线气氛的表达,与洗印师研究对影调、色调的控制和表现等等。只有这样才能在集体创作中发挥主动性,才能更好地完成再创作的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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